政府采购地毯要不要送样,先看样品设置的适用条件
地毯颜色和纹理不容易仅凭照片确认,采购方因此常希望每家投标人都送样。不过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中,样品并非可以随意设置的常规门槛。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对一般不得要求提供样品及特殊情形作了规定,相关要求需要在文件中讲清。
先确认项目适用哪一套程序
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,有相应的规则约束;民营酒店自行采购并不当然适用同一套程序。讨论样品前,应先由项目责任方确认采购性质。对于适用87号令的项目,要结合条文规定审查为什么需要样品,不能仅因“地毯通常送样”就直接照搬以往文件。文章提供的是核对线索,具体设置仍需按适用制度办理。
需要样品时让评价内容看得明白
该条还要求招标文件明确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、是否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,以及样品评审方法和标准。地毯样品可在文件中清楚对应型号、尺寸和需要观察的内容。若评价对象是颜色纹理,就不要在评审时临时增加未写明的其他判断。让供应商知道需要展示什么,也让评审人员知道依据在哪里。
评审样品与履约封样保持关联
确有送样安排的项目,建议建立收样登记,记录编号、送达状态、照片和保管信息;样品处置依照相关规则及采购文件执行。中标后用于履约确认的材料,也要与合同、技术文件建立对应关系。不能把一块漂亮样毯当成全部供货质量的替代证明,检测资料、型号一致性和履约验收仍有各自需要核对的内容。
具体产品性能、价格及交付范围以对应型号资料和书面合同为准。